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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0 Fri 2009 15:13
  • 不孝

 

最近又一直提到要去紐西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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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奇怪的標題

最近的宏都拉斯政變的新聞 很奇怪

我沒啥國際觀我承認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這個國家政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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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麼時候開始 但是一定不是駭客任務之後(起碼是我念小學前啦 還住在鄉下的時候)

就一直覺得 我們都是假的

就是像駭客任務那樣  我們都是假的....

因緣際會 五感所知 都是假的..虛幻的...

但是小時候只是覺得『一定都有人在盯著我們看』

不知道在哪裡有隱形的攝影機在拍我們...

更長大一點之後 我的『理論』就完整一點

那這樣 所謂因果 好像就具體了一點了

身邊這些人不過是真實的我們利用來學習各種各式各樣的情境的

有時候我會是我 有時候我就成了你 有時候我是外國人

當我這時的作業沒過 也許在另一個角色的時候 我會懂得更多(?)

不過 其實這些只是我在遭遇痛苦的時候

拿來騙騙自己的 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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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一下 令人生氣的又一件。

cash-out merger(現金逐出合併)

意思是說依照現行法令規定

兩家公司要合併,原則上應透過雙方股東會特別決議

且股東有不同意,請求公司買回其股票。

而若剛好是持股達某一比例,則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

第十九條  公司擬合併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時,得作成合併契約,

                       經各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子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於十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

                     並通知子公司股東,得於限定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向公司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

                     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前項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前言到此。若要看更多請點我。

以下實際狀況簡單的說是

王透過引進外資大量購買股票達持股90%時

即達企併法19條之要件,得以簡易合併,既無須股東同意。

而小股東(剩下那10%)卻被強迫只能以較低的價格賣出手中持股。沒有議價空間,也沒有持股的權力了。

可能會問『不是已經以公平價格收購了嗎』 此處公平價格既由公司派多數股東喊價,對小股東豈有公平之理?

拿別人的血汗錢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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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條款莫如是也。

 

看完大概好奇為什麼叫王令麟條款

因為在王令麟90年當立委時期所大力推動主張通過的條款。

居心叵測莫如是也。

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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